昆明故城商业街区招商及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KCFW-2024-09294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昆明故城商业街区招商及运营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KCFW-2024-),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有限公司,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范围。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商业街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415.1平方米。
2.2磋商范围:
昆明故城商业街区招商及运营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代理招商部分及经营管理部分。
代理招商部分包括:就昆明故城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编制专项方案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开展招商工作;
经营管理部分包括:昆明故城商业街区经营管理,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415.1平方米,现阶段可租赁面积为13844.62平方米及故城公共区域,剩余两栋物业面积为1570.48平方米目前作为故城及景区配套服务功能保留,为保障故城整体效果一致性,待今后具备移交或租赁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可纳入可招商租赁范围。招商期结束后在甲方委托的运营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运营管理工作。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的内容。
2.3磋商规模:
代理招商部分:招商服务费人民币40万元;
经营管理部分:运营期限内,运营单位向发包人支付每年保底金额及每年运营阶段收益分成。
2.4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服务地点:昆明市西山区云南民族村昆明故城商业街区。
2.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7其他:
2.7.1服务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发包人要求、磋商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代理招商部分
需完成的招商率及开业率的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自正式招商之日起计算) | 招商率的考核标准 | 开业率的考核标准 |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 | 招商率达到70% | 开业率达到50% |
第二阶段: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 | 招商率达到100% | 开业率达到90% |
【备注:以上招商完成率均含:1、原有存量业态和品牌;2、云南民俗博物馆及云南民族村景区游客中心;3、云南民族村景区售票处】
若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招商率达不到70%或开业率达不到50%,或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未完成100%的招商率或未完成90%开业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完成考核标准的,按照未完成的招商率和开业率比例退还已支付招商费用并且承担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金,如因昆明故城的改造施工进度滞后以致乙方未完成开业率或招商率的,双方另行书面商定招商期限,且乙方无需承担原考核节点之下的未完成招商和开业的违约金。
(2)经营管理部分质量要求:
A.甲方每年末考核乙方当年的项目营业收入(即当期实际收到的总含税收入)。若在协议年度内,项目营业收入未能实现既定收入目标,则以未完成目标差额的比例调整当年甲、乙双方的收入分配比例,具体方式为:乙方每未完成20万元的目标,甲方增加1%的分成比例,乙方减少1%的分成比例,以此类推。
B. 各阶段分别(经营管理部分共十年运营期,分为三个阶段)构成一个独立的考核周期。若在任一考核周期内,营业总收入目标未能达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并且承担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C.甲方保底收入部分:每年分两次由项目的营业账户向甲方支付保底收入,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运营年度的年中即第6个月的月末(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金额为全年保底收入的40%;第二次支付的时间为运营年度的年末即第12个月(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遇12月份则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支付金额为全年保底收入的60%。
D. 以甲方的名义开立共管账户,用于收取整个项目的收入(不含物管费、保证金、水电费等)。
E.甲方按比例分配的收入部分:在完成填报的运营年度营业收入确认的条件下,每年1月31日前由项目的共管账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一运营年度的分成收入。
F.乙方按比例分配的收入部分:在完成填报的全年收入确认的条件下,每年1月31日前由项目的共管账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一运营年度的分成收入。
2.7.2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只设一个标段。
2.7.3服务期限:
(1)代理招商部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预计开业时间最终以合同约定的签订时间为准,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招商率达到70%、开业率达到50%;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招商率达到100%,开业率达到90%。按照昆明故城开业的物业面积情况进行开业率计算,即实际开业的物业面积/总物业面积=开业率;按照物业招商签约情况进行招商率计算,即实际签约合同的物业面积/总物业面积=招商率。在整个招商期结束前要确保招商率为100%,开业率达到90%。【备注:开业率及招商率含:1、原有存量业态和品牌;2、云南民俗博物馆及云南民族村景区游客中心;3、云南民族村景区售票处】。
(2)经营管理部分期限: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5415.1平方米,现阶段可租赁面积为13844.62平方米及故城公共区域,剩余两栋物业面积为1570.48平方米目前作为故城及景区配套服务功能保留,为保障故城整体效果一致性,待今后具备移交或租赁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可纳入可招商租赁范围。运营管理由甲方移交给乙方、双方签订交割清单之日起,共10年。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2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任一月度或季度或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非企业类单位(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现行会计制度下的相应格式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一月度或季度或年度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若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成立不满三年包含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3.6 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无因磋商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磋商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失信惩戒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若磋商申请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7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8磋商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凭注册的账号或者是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SPCZ)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工程建设交易系统网站的相关要求,并在阳光臻达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注册,绑定CA并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费200元,售后不退。
4.3发票开具:如有开票需要请联系昆明晨晟的发票客服,QQ:******54。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3日09时3******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会议室。
5.2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竞争性磋商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会。
5.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 包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310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871-******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世博路16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邮 编:650233
联 系 人:赵笑婷(******)、李曼溪(******)、沈孟兆、胡兴松、谷一鹏
电话:(0871)****** 传真:(0871)******
电子邮件:******@qq.com
技术支持: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400-883-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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