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标段(包)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卫设施采购 标段(包)编号:************88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洒水车、皮卡车、吸污车、高空作业车参数发生变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项目控制价不少于开标前三天公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一切费用)。注:高于招标控制价指产品单价及投标总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报价包含所需货物、安装、随车工具(螺丝刀套装、三脚架、千斤顶、拖车钩)、安装所需工具、辽宁本溪上牌费、商业保险(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200万保额))、税费、运费、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及相关所需的所有内容,保证货到即用。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按货物类计取。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交易中心场地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3、洒水车新增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妍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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