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路北延段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服务中心的金沙江路北延段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2]2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完成(详见附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金沙江路北延段改造工程绿化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本项目无推荐品牌。
三、招标文件
1、企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或竣工验收记录时间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8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不包含直接发包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或完工或交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或完工或交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或完工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指园林或绿化或景观园林绿化为主的工程单项合同);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指的是各方主体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公章,非项目部章或工程部章)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日期当日各方主体实际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一致;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注明的各方主体名称须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加盖的各方主体的法定名称章名称相一致。
(4)若非单独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园林绿化工程内容及金额(不少于580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6)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条款的10%******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三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五次付款:管养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 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4月21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
招标代理邮箱:******
监管部门邮箱:******
2、 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地址:宿豫区创新大厦15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鹏辉 ******
******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十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莉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