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结算单价的确定:根据同期《长沙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第一区段预算单价?,进行投标优惠率优惠后即为结算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资金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每个季度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单价的确定:根据同期《长沙县地方材料价格信息》第一区段预算单价,进行投标优惠率优惠后的结算单价。
2、办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3、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 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 的证明文件。办理验收手续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材料款。
4.2收款账户:******有限公司松雅分理处******有限公司:82010******7132)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甲方指定,乙方配合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吋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报告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标文件办理。
2、 甲方在验收中,如有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提出整改意见。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釆购管理部门。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配合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配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配合
(6)履约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及时质量达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保质期内具有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质保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 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3、 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或运输,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想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 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由甲方确定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时整改或者更换货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约定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约定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各项验收标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由甲乙双方商议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好不可抗力事件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积极遵守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按照长沙县市政维修材料入库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制度对乙方供货情况进行管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